選單
購物車

貨運條款

琉球鄉貨運宅配|託運條款

一、適用範圍

本託運條款適用於託運人委託 琉球鄉貨運宅配(以下簡稱運送人)進行貨物運輸時,託運人同意遵守本條款之規範。

---

二、貨物包裝


1. 託運人應妥善包裝貨物,確保其適合運輸,如有包裝不牢固、瑕疵或易損壞之情形,運送人有權通知託運人改裝。

2. 若託運人未改善包裝而導致貨損,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。

3. 運送人得視情況拒收或代為包裝,其產生之費用由託運人負擔。


---


三、無法承運之貨物

以下貨品,運送人有權拒收或退運:

1. 未妥善包裝之貨物(如尖銳裸裝、易破損物品)。

2. 超過車輛裝載限制之超長、超重、大型貨物。

3. 貴重物品(現金、有價證券、珠寶、古董、藝術品等)。

4. 動物、生物(活體或屍體)。

5. 違禁品 / 危險物品(爆炸物、腐蝕性化學品、農藥、盜版仿冒品等)。

6. 大理石、玻璃製品(易碎品)。

7. 其他經運送人判定無法承運之貨物。


---


四、免責條款

若因下列情形導致貨物遺失、毀損或延誤,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:

1. 託運人託運無法承運之貨物 而造成損害。

2. 天災、不可抗力因素(颱風、地震、火災等)。

3. 因貨物性質導致變質、爆炸、腐敗、生鏽等。

4. 政府機關依法查扣、沒收、檢查等。

5. 貨物原始瑕疵或包裝不良。

6. 外箱損壞但內容物完整者,不影響主要功能之情況下不予賠償。

7. 託運單資訊錯誤。


---


五、轉運與交付

1. 運送人可依實際需求,將貨件轉交其他運輸業者運送,但仍應對運輸負責。

2. 託運人同意,貨物可交付警衛、同住者、共事者等合理代收人,視同交付收件人。

---


六、貨運保值與賠償

1. 高價貨物須報值,託運單應詳填貨品名稱及價值,並加收 報值費(1%)。

報值貨物最高賠償上限:新台幣 30,000 元 / 件。

超過此金額者,應分件包裝託運。

2. 未報值貨物,如發生貨損,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新台幣 3,000 元 / 件。

3. 間接損失(商業損失、利潤損失等),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。

4. 貨件經簽收後,即視為完整交付,事後不得請求賠償。


---


七、運費加成

1. 偏遠地區、夜間、假日配送,運費另計。

2. 超長 / 超重 / 體積過大 貨物(以一人可搬運為限),運費加成由雙方協議。

---


八、個人資料保護

1. 託運人提供個資(姓名、電話、地址)僅限於運送及聯繫 之必要用途。

2. 運送人得以電話 / 簡訊 / 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絡託運人。

3. 運送人將依個資法妥善管理與保存,直至託運人要求刪除 為止。

4. 如不願提供個資,將無法提供託運服務,敬請見諒。


---


九、其他

1. 託運人一旦委託運送,即視為同意本條款。

2. 運送人保留條款最終解釋權,並得依實際狀況修訂之。


聯絡我們

主要服務地區:屏東縣琉球鄉

Line ID:@071lnhgi

聯絡電話:0905-985-131